慈經注序

2025-12-23 18:47:12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禮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慈 經

】[2]

﹝前 言﹞

《慈經》(應作慈經)中說︰「若要得到寂靜,應該善巧於作利益」(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因緣)怎樣生起?由於喜瑪拉雅山麓諸(樹)神的騷擾,諸比丘去覲見住在舍衛城的世尊。世尊在此經所說,即是護衛和業處的義理。這是簡略地說。

詳細說則是︰某時,雨安居[3]即將來臨,世尊住在舍衛城。那時有各國比丘親近、往詣世尊,覲見世尊,取得業處之後,在不同的地方雨安居。世尊對(貪)染行者說修習有意識、無意識十一種不淨業處[4],對瞋行者說修慈(悲喜捨)四種業處,對癡行者說修死隨念業處等,對尋行者(散亂心重者)說修安般念、地遍等(業處)(《清淨道論》(Vism.114.)說地遍是適合一切性行),對信行者(信心偏強者) 說修佛隨念業處等,對覺行者(明覺強者) 說修四界差別等,這是講配合八萬四千(表示各種類型)性行的業處。

(附錄) 六種性行適應的業處

業 處

適合者

業 處

適合者

地遍︰以泥土當對象

一切

佛隨念︰念佛是阿羅漢等功德

水遍︰以水當對象

一切

法隨念︰念法是親見等功德

火遍︰以火當對象

一切

僧隨念︰念僧是正直等功德

風遍︰以風吹動當對象

一切

戒隨念︰念戒是無瑕等功德

青遍︰以青色當對象

捨隨念︰念布施功德

黃遍︰以黃色當對象

天隨念︰念天人乃修善而生

赤遍︰以紅色當對象

死隨念︰念死而覺知無常

白遍︰以白色當對象

寂止隨念︰念涅槃的寂靜

光明遍︰以光當對象

一切

身至念︰念32種身體成份

虛空遍︰以空間當對象

一切

安那般那念︰專注呼吸

癡.尋

膨脹相︰看膨脹的屍体

慈無量心︰散發慈愛給眾生

青瘀相︰看青瘀的屍体

悲無量心︰散發悲憫給眾生

冷漠

膿爛相︰看膿爛的屍体

喜無量心︰散發隨喜給眾生

瞋、嫉

斷壞相︰看斷壞的屍体

捨無量心︰平等心對待眾生

偏頗

食殘相︰看動物吃剩屍体

四無色定

空無邊︰念遍相的空隙空、空

一切

散亂相︰看屍体的散落

識無邊︰專注‘空無邊’之禪心

一切

斬斫相︰看被砍斷的屍体

無所有︰念‘識無邊’空掉

一切

血塗相︰看流血的屍体

非想非非想︰念‘無所有’寂靜

一切

蟲聚相︰看蛆蟲爬滿屍体

食厭想︰厭惡食物

骸骨相︰看白骨

四界差別︰修硬.軟、冷.熱等

* 遍禪︰地、水、青、黃、赤、白遍的修法,取一尺大小的圓盤裝泥土等材料,放置在不近不遠的面前,開眼看,閉眼想,直到閉眼與開眼一樣見到實物般,再繼續修至光耀明亮,再入定。風遍取風吹動樹葉的動相,火遍則對火堆留一尺大小的木板圓洞看著火。光明遍觀光源(不能太刺眼),虛空遍取透過樹葉縫隙看虛空。

* 空無邊等四無色禪︰由九種遍禪(不包括虛空遍)修到第四禪,再轉修。

那時有五百比丘[5]在世尊的面前取得業處之後,尋找接近乞食村莊的適當住所,最後找到一處鄉下的地方,與喜瑪拉雅山毗連,他們見到山的表面好像鑲著綠寶石,它是裝飾著涼爽、稠密、有遮蔭的綠叢林,而地面上就像散佈著珍珠網或銀片,而且還圍繞著乾淨的、舒適、涼爽的湖泊。

那時那些比丘在那裡度過一夜,隔天天亮,做好身體的準備(如洗臉、刷牙等)之後,進入距離不遠的某個村莊托缽。該村莊是密集的社區,有一千戶人家,村民有信仰的清淨心,他們很難得見到出家人,(他們)看見諸比丘之後,生歡喜心,供養諸比丘之後,他們(邀請)說︰「大德!這三個月住在我們這裡吧!」乞求之後,他們蓋了五百間臨時的茅屋(padhānakuṭi)之後,並且供應︰床、椅、壺、水壺、甕等必需品。

第二天,諸比丘進入別的村莊托缽。村民也同樣地服侍他們,並且乞求他們在那裡安居。諸比丘(因為)「沒有障礙」而同意。(諸比丘)進入叢林之後,日以繼夜發勤精進,有夜分三個時分打板[6],時常練習從根源作意[7],坐在靠近樹下。具戒的諸比丘以(精進)火攻(毒)火[8],樹神受到挫折,便和他們的孩子從自己的宮殿下來,走來走去。好像一個區域的房子被國王或大臣徵用,居民必須要撤離,另覓住處,從遠處看,(內心想︰)「他們什麼時候將會離開?」同樣地,諸樹神從自己的宮殿下來,走來走去,他們從遠處看,「諸大德什麼時候將會離開?」

接下來,他們想︰「最初雨安居(前安居),諸比丘會住三個月。但是我們跟孩子不能躲在一邊那麼久。讓我們現恐怖的模樣來把這些比丘嚇走。」當晚上諸比丘作沙門法時[9],夜叉現恐怖形象站在面前,他們製造恐怖的聲音。諸比丘看到恐怖形象,聽到恐怖聲音,心裡驚嚇,顏容憔悴,變成蒼白,心不能專注(一境)。當他們一再生起悚懼,就忘失正念。當他們忘失正念,諸樹神便施放臭味,施放臭味讓腦筋產生窒息感,頭部有壓迫感。雖然如此,他們沒有互相轉告。

接著,有一天,大家在集合時等候著僧伽中的長老(Saṅghatthero)。僧伽長老(到了之後)問︰「諸友!你們剛進入叢林的幾天,皮膚白淨有光澤,諸根明亮,而現在卻顏容憔悴,變為蒼白,你們(住)在這裡有什麼不對勁嗎?」那時有一比丘說︰「大德!我在晚上看到和聽到如此這般可怕的東西,以及聞到臭味,因此心不得安寧。」所有的比丘都告知他們的見聞。僧伽長老說︰「世尊宣佈說︰『友!兩種雨安居[10]』。我們住的這個地方不適當的話,上座下座(一起去)覲見世尊之後,問其他適當的住處。」「善哉!大德。」那些長老比丘整頓好住所,帶著衣缽,因為對諸村民沒有黏著,就沒有任何通報,他們就往舍衛城走,漸次地抵達舍衛城覲見世尊。

世尊見到那些比丘,說這︰「諸比丘!我所宣佈的(戒)學,(規定)在雨安居期間不應該到處遊行,為什麼你們還到處遊行?」他們一五一十告訴世尊。世尊觀察整個閻浮提洲,甚至於不見一張四腳椅子大小的別的地方更適合他們的住所。然後,對那些比丘說︰「諸比丘!你們不要再找其他適當的住處,你們住的那個地方就能夠讓你們達成諸漏盡[11]。諸比丘!你們回去那原來依靠的住處。假如學到這護衛(parittaṁ;safeguard),就不用害怕那些天神,你們將有這個護衛的業處。」這是經中所說的。

(世尊)又說︰「諸比丘!你們回去原來依靠的住處。」世尊說︰「還有,阿蘭若[12]住者應該知道護衛。朝暮誦兩次慈經,兩次護衛,兩次不淨(觀),兩次死隨念,及轉向八大悚懼事。八大悚懼事(aṭṭha mahāsaṁvegavatthūni)︰生、老、病、死,及四種惡趣之苦[13];或者說,生、老、病、死及惡趣之苦為第五種;過去輪迴苦之根、未來輪迴苦之根、現在求食為痛苦之根。」這樣世尊講述護衛之後,那些比丘得到慈(心)的義理、保護的義理、毘婆舍那及禪那基礎的義理。這是經中所說的。

◆ ◆ ◆

﹝序分﹞[14]

第一偈釋義(Paṭhamagāthāvaṇṇanā)

1-1.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 yan-taṁ-santaṁ padaṁ abhisamecca.

應該作 利益 以善巧 什麼 這 寂靜(涅槃) 狀態 完全了解、得到

若要得到寂靜,應該善巧於作利益:

《慈經注》

在此「應該善巧於作利益」(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對第一偈作逐句解釋︰「應該作」(karaṇīyaṁ=kātabbaṁ, grd.)︰值得作(karaṇārahaṁ)之義。「利益」(attho)︰行道(paṭipadā;way),或任何自己的利益(attano hitaṁ or attadatthaṁ,指四道、四果和涅槃),因為這一切是被尊敬的,所以稱為「利益」。因為是被尊敬的,所以稱為「應該接近」。「善巧於利益」(atthe kusalena=atthakusalena)是聰明於利益。(1)「那」(yaṁ;what)︰不限定主格。「它」(taṁ;this)︰限定受格。或者︰(2)(yaṁ

taṁ;that

which)這兩者都是主格(upayogavacanaṁ, nom.)。「寂靜」(santaṁ

padaṁ;the State of Peace)︰受格(paccattavacanaṁ, acc.),在此,從特相上說「寂靜」(santaṁ),從達到上說「狀態」(padaṁ),這是涅槃(nibbāna)的同義詞。

「得到」(abhisamecca)︰完全了解(abhisamāgantvā)。「能幹」是有能力,精練、勝任之謂。「正直」(ujū)︰與「誠實」相關(ajjavayutto)。「坦誠」(suhuju= sūjū)︰非常的正直。「好教」(suvaco)是於他,容易調教(sukhaṁ vaco tasminti)。「應該有」(assa)︰修習(bhaveyya)。「柔軟」(mudu)︰與「柔和」相關(maddavayutto)。「不驕傲」(anatimāni)是不過慢。

然後,在此,義理的釋義︰「若要得到寂靜,應該善巧於作利益」︰在此有「應該作」與「不應該作」。這裡簡要地說,應該作的是三學[15]。不應該作的是敗「戒」、敗「(正)見」、敗「行」、敗「正命」(正當的生計方式)如是等。同樣地,有善巧於利益,不善巧於利益。在此「不善巧於利益」是指在(佛)教中出家後,不從事自己的正事,損壞戒,過著二十一種不正當的謀生方式[16]。例如︰(1)送竹子、(2)送樹葉、(3)送花、(4)送水果、(5)送沐浴粉、(6)送牙刷(齒木)、(7)送洗臉水、(8)送竹子作禮物、(9)送泥土、(10)諂媚、(11)豆湯語(喻半真半假,似是而非)、(12)撫愛(他人的孩子)、(13)步行運送資訊、(14)醫療、(15)作使者(報信的工作)、(16)作差使者、(17)破癰、(18)傷痛處塗油、(19)看風水、(20)看星宿、(21)看手相。六種「非行處」(agocara不適合行踏的地方),即如︰到妓院、寡婦、處女(kumārikā,《分別論》作︰thullakumārigocaro老處女行處)、閹割之人、比丘尼、酒家托缽。和國王、大臣共住,不適當的跟隨外教徒、外教徒弟子,結交在家人,或那些沒有信仰、沒有清淨心的人,不作井的人、責備的人、辱駡的人、不作福利的人、不作利益的人、不悅的人[17]、不安份守己的人,諸比丘、(諸比丘尼、諸優婆塞、)諸優婆夷,如此這般的服侍、結交、侍候這類的人,這是「不善巧於利益」。(參考《分別論》Vbh.246~7.)

若是在(佛)教中出家後,從事自己的正事,不損壞戒,過著四種遍淨戒,建立實踐(1)以信為首的守護波羅提木叉。(2)以(正)念為首的守護諸根。(3)以精進為首的正命遍淨。(4)以智慧為首的省思資具,這是「善巧於利益」。

若處於七種淨化過失︰(1)守護波羅提木叉。(2)在所緣(對象)撞擊六根門時,守護諸根,停止淪落貪婪等。(3)迴避不正當的謀生方式。(4)智者所讚美的佛陀及佛弟子,稱讚受用正命遍淨。(5)省思上述的受用資具。(6)四種姿勢(行住坐臥)的變換(的染著或無知)。(7)淨化黏著等省思的正知。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就像用鹼液[18]來洗淨髒衣服,用灰來洗淨鏡子,用火爐來提煉金子;同樣地,用智慧來淨化戒,以智慧之水來淨化戒。就像松鴉(kikī;jay)孵卵(由雌雄松鴉輪流担任),犛牛(camarī;yak)護尾(據說犛牛寧可護尾而死),有獨子的女人愛她的獨子,獨眼的人保護他的獨眼[19];同樣地,他保護自己眾多的小戒蘊,朝暮省思難以察覺的小罪。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就像建立戒就無悔[20];當他鞭策行道鎮伏染污,鞭策之後,作‘遍’(禪)的反覆練習(kasiṇa-parikammaṁ)。作了‘遍’的反覆練習之後,他產生三摩缽地[21]。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若從三摩缽地出來(出起),他徹底地知道諸行(無常等)(saṅkhāre sammasitvā),達到阿羅漢狀態(arahattaṁ阿羅漢性)。這是「善巧於利益」的頂峰。

這裡「善巧於利益」的瞭解是讚美「建立戒就無悔」,或者是「鎮伏染污,策勵而證得道與果」,在利益上符應「善巧於利益」。而那些比丘是這樣的類型。

(1)世尊說︰「應該善巧於作利益」,雖然關係到那些比丘,但是說詞是針對一人(以單數的字句呈現)。接著,他們產生疑惑︰「應該要作什麼?」(世尊)說︰「要得到寂靜」。在這裡的用意是︰佛與佛讚美那些想要徹知、貫通、要住於寂靜涅槃的人,應該要作「什麼」。這裡所說的「什麼」(yaṁ;what)是這一行偈誦的開始所說的「應該作」,但是這個子句「得到寂靜」的意義必須完整才能被了解,這就是上述說的「要住於(寂靜涅槃)」。

(2)或者這樣說,能了解它的用意︰由傳聞等,而知道「得到寂靜」,他以世間智了解「涅槃」是一種「寂靜」,當他想達成「得到寂靜」這個結果,那麼「什麼」(yan taṁ;‘what’ that)是符應他修習的「應該作」,「這」(taṁ;this)是應該被「善巧於作利益」的人作。

(3)或者這樣說,(諸比丘疑惑)上述的「應該善巧於作利益」是指「什麼?」然後(世尊)說︰「要得到寂靜」。接下來,這個用意能夠被了解︰以世間的智慧完全了解寂靜,及應該要作什麼」。「應該要作什麼」的意思就是「必須作什麼」(kātabbaṁ)。這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其他應該作的,有助於證入那(寂靜)?這個意思已在開頭的句子,就表明三學是值得作的。我們在注釋中說了︰有應該作,有不應該作。

◆ ◆ ◆

《慈經注》

此處極簡要地教導「三學」是應該作的。由於教得太簡要,那些比丘有的了解,有的不了解。因為有的不了解,接著,(世尊)為了讓那些尚未了解的人的知道,詳細說了這下半個偈誦──

1-2. sakko ujū ca sūjū ca, suvaco

c’assa mudu anatimānī.

能幹 正直

和 坦誠 和

好調教 應該有 柔軟 不過慢(=謙虛)

他應該要:1能幹、2正直、3坦誠、4好教(ㄐㄧㄠ)、5柔軟、6不驕傲 ;

它是什麼意思?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得到寂靜,或以世間的智慧,完全了解它,最後證得它,應該有「能幹」項目中的具足第二精勤支(無病、無惱)、第四精勤支(精進),對於身與命沒有期待,通達了真理(sacca),應有能力(sakko)上路,遵守‘遍’(kasiṇa,禪定的一種修法)的反覆練習的義務等,自己的缽、衣等的修護,這些事及其他(沙門應該作的)事,對同梵行者主要應該作什麼和次要應該作什麼,以及其他像這樣應具備的︰能幹、熟練、不懶惰、精通。

(1)能幹(sakko;able)︰包括正直(不詐)與坦誠(不誑),具有此特質可精鍊於辦事。

《慈經注》

「能幹」:正是指第三精勤支的「正直」。「正直」,不因年輕時曾經一度「正直」就滿足,終身一再保持最佳狀態的率直才是「正直」。

﹝補注﹞

世尊開示菩提王子︰比丘具有「五種精勤支」(pañca padhāniyaṅgānī),能夠迅速達到解脫。「五種精勤支」即:一、有信(相信如來的覺悟saddahati Tathāgatassa bodhiṁ)。二、無病、無惱(消化好、不過冷、不過熱)。三、不詐(asaṭho不騙人)、不誑(amāyāvī不騙己)。四、精進(斷不善法、具足善法)。五、有慧(趣向(透徹)生(滅)義,以慧成就聖抉擇(斷染),正趣向苦滅。)。(《中部》M.85./II,95.;D.33./III,237.)

(2)正直(ujū;right)︰質直(ujugata)、不歪、不曲。

《慈經注》

不詐是「正直」,不誑(amāyāvī) 是「坦誠」。斷「身、語」的扭曲為「正直」,斷「意」的扭曲為「坦誠」。

﹝補注﹞

在世尊的教誡中,「正直」是一項重要的教法,對「僧隨念」(憶念僧伽的功德)有一句「正直行道者」(ujupaṭipanno)的讚頌,此句,《清淨道論》(Vism.219.)

的解釋是︰「不取兩種極端依於中道而行道故,捨棄了身語意的彎曲及不正等的過失行道故,為‘正直行道’。」後代的作品說︰「直心是道」、「直心是道場」。

在《長部》(D.25./III,56.)世尊甚至於特別凸顯「正直」這單一德目,說︰「來!明智人(viññū

puriso)不詐(asaṭho)、不誑(amāyāvī)、正直的人(ujujātiko),我當教他…這無上清淨梵行,於現法中(這一生),自己將住於作證成就智慧,(撇開七年…乃至半個月)只須七日。」本經中的「不詐、不誑、正直」,都是指「正直」。成就聖果者,他的心也常住於質直,乃至於得到悅、樂、定。《增支部》(A.6.10./III,285.~288)世尊對摩訶男(Mahānāma世尊的叔父之子,證初果聖者)說:「聖弟子隨念如來(、法、僧、戒、捨、天)時,那個心不纏縛於貪、不纏縛於瞋、不纏縛於痴;該心那時即依法而質直(ujugata)。…質直心(ujugatacitto)之聖弟子,隨義(=經教)而得悅 (kāyo

passambhati),身輕安者受樂(passaddhakāyo sukhaṁ vediyati),受樂者心得定(=安置於所緣)(sukhino cittaṁ samādhiyati)。…聖弟子、得果、知悉(佛)教者,多住於此。」

(3)坦誠(sūjū, suhuju (su+h+uju));upright)︰直譯:非常正直。

《慈經注》

不缺德、公開地做為「正直」,(心中)湧現不缺德,得到(自己)認定為「坦誠」。如此於所緣境中,(三增上學)前二學(戒、定)可以鍛鍊自己清淨的「正直」,第三(慧)學可以鍛鍊自己清淨的「坦誠」。

﹝補注﹞

「坦誠」是內心的不誑,不說妄,不隱瞞過失,不自我欺騙。十波羅蜜的「真實」(sacca)就是指「正直與坦誠」。

「隱瞞過失」是不坦誠,屬於故妄語罪(故意說妄語)。講妄語之前可能是貪或瞋的理由,但是講妄語的那一刻(近因),是覆藏真實而發言,覆藏屬於「慳」心所,亦即是屬於「瞋根」。《律藏》(Vin.Mv.I,103.):「比丘憶念有罪而不發露(即覆藏),即是故妄語罪。」

若是同梵行者(sabrahmacārīnaṁ)之間,若看到同伴的過失,而沒有把同伴的過失告訴他,也有「隱瞞過失」之嫌。若看到同伴的過失,不把同伴的過失告訴他本人,卻告訴別人,當作飯後茶餘的閒聊,這樣作,會添增糾紛的根源。經中告誡要斷兩舌(搬弄是非),「捨離兩舌,若聞此語,不傳至彼;若聞彼語,不傳至此。」(《長阿含20經》《阿摩晝經》T1.83.3)「道人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若是為了解疑,解決事端,提出對策等,而轉告主人、主管、或有智慧能力者,則不構成添增糾紛。佛教中對如法舉發他人罪過的舉發者不指責。若談某個例子(個案)而不涉及人名,作為討論法義,則無妨。

(4)好教(ㄐㄧㄠ) (suvaco(su-vaco);meek, easily-speakable-to)︰好調教,易受教。反義詞:難調教(du-bbaco)(《雜阿含1138經》譯作:難可教授du-bbacā)、好(狡)辯。

《慈經注》

不只要全面地「正直和坦誠」,而且也要「好教」。若有人訓誡:「不應該這樣做」。(被受訓誡者答辯:)「你看到什麼?」「你聽到什麼?」「是誰告訴你的?」若是回答說:「和尚[22]、阿闍梨[23]、忠實的朋友親自看到。」如果他惱怒而沉默下來,不予理會。如此一來,他會遠離殊勝的修證。如果勸誡了之後,他的反應是:「善哉!大德!說得好,我的過失是不容易發現的,如果您再看到我的過失的話,請您慈悲告訴我,讓我能長久得到您的教導。」依隨著勸告,他將離殊勝的修證不遠。因此接受他人的勸勉,就是「好教」。

﹝補注﹞

《人施設論》說︰「什麼人是好教的人呢?在這裡什麼是好教性呢?當以(正)法勸說時,受諫、好教、好教性、不採取敵對、不反對、尊敬、尊敬性、恭敬性、贊同性--這被稱為好教性。具足這好教性是:「好教的人」(Puggalapaññatti CS:2.75. pg.127.)。

《中部》《思量經》(M.15./I,95~96.)說十六種「難調教」者:

1.惡欲(《增支部注》A.A.6.36./III,364.:惡欲:產生不安份之欲者是無戒者)。

2.自讚毀他(attukkaṁsako hoti paravambhī)。

3.忿怒,被忿怒所支配(na kodhano hoti na kodhābhibhūto)。

4.因忿怒而報復(kodhahetu upanāhī)。

5.因忿怒而頑固(kodhahetu abhisaṅgī)。

6.因忿怒而發忿怒之語(kodhasāmantā vācaṁ nicchāretā)。

7.被勸告(或責備)時敵對勸告者(codito codakena codakaṁ paṭippharati)。

8.被責備時輕視(apasādeti)責備者。

9.被勸告時反詰(paccāropeti=paṭi反+āropeti檢舉)勸告者。

10.以忿怒避開話題(aññenaññaṁ paṭicarati),顧左右而言他(bahiddhā外kathaṁ論 apanāmeti驅逐),而現忿恨(kopa)、瞋恚(dosa)、不滿(appaccaya)。

11.被勸告時引喻失義(apadāne na sampāyati)。

12.覆惡者(makkhī)、惱害者(paḷāsī)。

13.嫉者(issukī)、慳者(maccharī)。

14.狡詐者(saṭho,即不正直)、詐瞞者(māyāvī,不坦誠)。

15.傲頑(thaddho)、過慢者(atimānī)。

16.染於世俗者(sandiṭṭhiparāmāsī),固執己見者(ādhānaggāhī),為難捨性者(duppaṭinissaggī)。

與「難調教」相反的,則是「好調教」。

世尊的名號中有一句「無上士調御丈夫」(Anuttaro Purisa-damma-sārathī無上者‧應被調伏的人的調御者),但是對某類頑固不靈者,世尊也無法施教。經典中說到,世尊對提婆達多(Devadatto)及其同黨瞿迦梨比丘(Kokāliko)無法教導。結果,提婆達多因犯五逆的其中三項(殺阿羅漢(蓮華色比丘尼)、惡心出佛身血、破和合僧)而墮無間地獄;瞿迦梨因謗舍利弗、大目揵連而墮大紅蓮花地獄(《經集》Sn.III.10.﹐《相應部》S.6.10.﹐《雜阿含1278經》,《別譯雜阿含276經》﹐《增支部》A.10.89. , 《增壹阿含21.5經》)。

對於難調教的人,是在團體中最傷腦筋的。僧團對於難調教的比丘,苦勸無效,最後使出的手段是「梵壇罰」(brahmadaṇḍo默擯,諸比丘不再理會他),或請出山門。對於難調教的在家人,則採取「覆缽」,不再接受他的供養。這些非常手段是要使那些難調教者能夠清醒過來。

對於「過失」(accayaṁ罪)的處理,有不妥當及妥當的處理各三種,區分愚者與智者。《增支部》(A.3.4./I,103.)(世尊說)︰「(一)於過不見過,(二)於過見過,但不如法懺悔,(三)再者,不接受他人如法發露過失(懺悔)。諸比丘!成就這三法者,當知是愚人。…(一)於過見過,(二)於過見過而如法懺悔,(三)再者,接受他人如法發露過失(懺悔)。諸比丘!成就這三法者,當知是智人。」一般人犯過失,若不關係到他人,則自己責心懺(自責犯錯,以後不再犯)即可。如果對某人犯過失,內心有懺悔,但是嘴巴不講出聲;用微笑、幫忙、送禮等表示道歉,不算是如法懺悔(yathādhammaṁ paṭikaroti),必須在當事人面前說,對某某事「抱歉」、「對不起」或用寫字表示,這樣才是如法懺悔。犯過失的人若誠懇道歉,而當事人(受害者)一定要接受,不管什麼深仇大恨,沒有不可原諒的。若是比丘犯過失,若不關係到他人,有的小罪可以責心懺,有的小罪、中罪只須要向當事者或任一清淨比丘懺悔,重罪(僧殘罪)則須要向十位以上的清淨比丘懺悔及作特別的儀法,至於波羅夷(斷頭罪,犯淫戒等四重罪)則不可因懺悔而清淨,必須還俗。

《增支部》(A.5.167./III,196.):舍利弗尊者說:諫誨比丘若欲諫誨他人,須於內心想起五法,方可諫誨他人︰

一、我將適時說,非非時。

二、我將以真實說,非以非真實。

三、我將以柔軟說,非麤硬。

四、我將為利益說,非為無利益。

五、我將以慈心說,非懷瞋。

(5)柔軟(mudu;gentle;lit. malleable)︰柔和、不僵硬。

《慈經注》

同樣地,有了「好調教」,也應該有「柔軟」。「柔軟」:世俗人中,當使者、差遣者等連絡事情時,他處於柔軟的狀態,不硬梆梆的,有履約的義務,在整個梵行(生活)該有柔軟,就像處處應用寬恕的心。換句話說「柔軟」是:不皺眉(苦瓜臉)(abhākuṭiko;grimaces),和藹可親(uttānamukho;welcoming, ready to speak),談得愉快(sukhasambhāso;easy to talk with),關懷語(paṭisanthāravutti)--像淺灘(sutitthaṁ)一樣容易上岸。

﹝補注﹞

《清淨道論》(Vism.299.)說:「親切語(sakhilo)、談得愉快(sukhasambhāso)、說話客氣(sammodako)、和藹可親(uttānamukho),以如蜜的聲調說法(pubbabhāsī madhurena sarena dhammaṁ osāreti),及以完整的語句說法(parimaṇḍalehi padabyañjanehi dhammakathaṁ katheti)。」也可以視為「柔軟」的表現。口已被調伏的比丘,說法的聲調如蜜般。《法句經》(Dhp.v.363.)說︰「若口已被完全調御(不說謊等)(saṁyato),語言(已被完全調御)(mantabhāṇī),不驕傲的比丘,解釋義理及法,他講的話如蜜(madhuraṁ)。」

「柔軟」包括心所與心的柔軟,《法集論》(Dhs.#44.):「在此,什麽是心所柔軟性(kāyamudutā)?此是所有受蘊、想蘊、行蘊的1軟性、2柔軟性、3不硬性、4不僵硬性。」「在此,什麽是心柔軟性(cittamudutā)?此是所有識蘊的1軟性、2柔軟性、3不硬性、4不僵硬性。」內心不預設立場(anodhi)、有彈性空間、轉圜餘地,都是屬於柔軟,有柔軟之際將湧現善心。相反地,態度強硬、語言粗暴、預設立場(odhi)、沒有彈性空間、沒有轉圜餘地,都屬於不柔軟。不柔軟是不善心的湧現。

(6)不驕傲(anatimānī;not proud)︰謙卑。

《慈經注》

他不只要全面地「柔軟」,而且也要「不驕傲」,(由於)出生(高貴的)種姓等,對他人也不驕傲,不輕視。例如舍利弗尊者(出身婆羅門種)自己卻以賤民[24](旃陀羅)的心態(caṇḍālakumārakasamena)對待他人。

﹝補注﹞

當有某比丘憤慨的向世尊告狀,說舍利弗尊者輕慢他,舍利弗尊者答覆世尊,表明他對待人的心態,他的心一直都像大地一樣,承受種種污穢、不淨物,不輕慢他人。以入村莊的心態來說,舍利弗尊者說:「大德!譬如旃陀羅子、旃陀羅女之手拿著鍋,身穿敝衣,低聲下氣入村落。大德!我的心等於旃陀羅子、旃陀羅女,我住於極廣、甚大、無量、無怨、無惡意。」(《增支部》A.9.11./IV,376)舍利弗尊者表白之後,該比丘懺悔謝罪,請求舍利弗尊者包容他,他也包容尊者。

關於「傲慢」,經中有時說「三種慢」︰我勝(seyyo’ham

asmi我是優的)、我等(sadiso’ham asmi我是相等的)、我劣(hīno’ham asmi我是卑的)。

三種慢又各細分三類,共有九慢 (navavidho māno):

1.他勝以為我勝,2.他勝以為我與他相等,3.他勝以為我劣;4.與他相等,以為我勝,5.與他相等,以為我與他相等,6.與他相等,以為我劣;7.他劣以為我勝,8.他劣以為我與他相等,9.他劣以為我劣。消除我慢的方法:不與人比較、較量;若失察作比較時,坦承慢心作祟。佛教中不許比賽,不許較量。經中有說較量誰說法說得多、好、長,為犯戒行為。(見S.16./II,204.)

◆ ◆

第二偈釋義(Dutiyagāthāvaṇṇanā)

2-1.Santussako ca

su-bharo ca, appakicco ca sallahuka-vutti;

知足 和 易扶養、護持 和

少 作務 和 簡樸的 生活、習慣

7知足、8易扶養、9少俗務、10生活簡樸、

(7)知足(santussako;contented)︰滿足、滿意。

《慈經注》

如是世尊所說的「若要得到寂靜」,欲證得或欲全部獲得的話,當陳述完阿蘭若比丘達成所應該作的之後,再來,陳述第二偈要說的「知足」。

別處說(吉祥經)「知足與感恩」(santuṭṭhī ca kataññutā)。這裡說以十二種對自己現有的東西滿足為「知足」。或者說,「滿足」(tussati)是:滿意(tussako)、對自己所擁有的東西滿意(sakena tussako)、對自己現有的東西滿足(santena tussako)、對一切東西一視同仁的滿足(samena tussakoti)等為「知足」(santussako)。

在此,說「自己」(sakaṁ),經由托缽所得的食物,如此,具足圓盤,分配自己的已接受、已現前的四資具,美好的,不美好的,尊敬,不尊敬,接受時,受用時,嚼動,(吞食)不見之後,滋養(身體),稱為「對自己所擁有的東西滿意」。

「現有的」(santaṁ),指自己已得到,「滿足已存在的現有的東西,不渴望其他的,斷了貪婪」,稱為「對自己現有的東西滿足」。「一視同仁」(santena

tussako),對美好的,不美好的,斷了好惡,對一切東西平等看待的滿足,稱為「一視同仁的滿足」。

﹝補注﹞

世尊說衣食住藥(四資具),少價而隨處可取得,而且沒有過失,有四類,比丘可以因此而知足(santuṭṭhi)。《增支部》A.4.27./II,26~7.︰「諸比丘!衣服之中,糞掃衣少(價)而易得(appañca sulabhañca),它又是無罪(tañca anavajjaṁ,沒有污點)。諸比丘!諸食之中,(以腿力行走)乞得糰食,少(價)而易得,它又是無罪。諸比丘!諸住所之中,樹下(住)少(價)而易得,它又是無罪。諸比丘!諸藥之中,尿藥[25]少(價)而易得,它又是無罪。」

在經中「少欲」(appicchatā)與「知足」(santuṭṭhitā)往往一起使用。關於「少欲」注釋書有做一些詮釋。

《相應部注》Spk(S.2.29./I,122.)︰「少欲:冷靜、內斂,接受(既有的)資具,(飲食)知量,少欲具足這些的特徵。」

《增支部注》(A.A.8.30./IV,119.)︰「此處:(1)資具少欲(即多給少拿,少給更少拿,但不是一無所有);(2)證得(禪那而)少欲;(3)經教少欲(阿蘭若比丘傾向禪修,少研讀三藏);(4)(保持)頭陀[26]少欲,四種少欲。」

《中部注》(M.A.24./II,138.)︰「少欲:空欲、無欲、無欲望(icchāvirahito ni-iccho nittaṇho)…他的內部沒有一丁點的惡欲,那個人確實漏盡,斷除一切渴愛,也沒有過度的貪、惡欲、邪欲,這個解析應被知道。」

阿羅漢的唯作心[27]中,有時有「欲」( chanda;desire )心所(「欲」有時用iccha、kāma等):此欲是顯示有「目標」、「動機」,可執行走、站、坐、臥,視、聽、說、作、想等等。阿羅漢的「少欲」則是指完全漏盡。

(8)易扶養(su-bharo;easy

to support)。

《慈經注》

「易扶養」是容易被扶養,好護持的人。若比丘托完缽後,得到米、肉、飯等供養,於眾人中被見到愁眉苦臉,就不是無我。或托缽時,當面(不高興)問他的施主:「你布施什麼東西?」(當著施主的面前)把食物交給沙彌或居士。這樣是難扶養。這樣作會使見到的眾人避開,(而且會說難聽的話:)「難扶養的比丘難供養。」無論得到任何不好的或好的,少的或多的(食物)之後,能心滿意足,歡喜得以滋養自己的生命,這是易扶養。有人看見之後,非常讚嘆:「我們的大德少少物資就滿足,我們將扶養他。」於是承諾要供養他。像這樣的行持,即是達到易扶養。

﹝補注﹞

比丘入俗家,當如月亮的譬喻,要挪動身挪動心而訪問(俗家),應常如新出家比丘般謙卑。世尊在空中揮手說:「諸比丘!譬如隻手把虛空,無黏、無拿、無捕。諸比丘!同樣地,比丘怎樣到俗家呢?在諸俗家,心也當無黏、無拿、無捕。(應想:)『願想得到的得到;願那些做功德的得到功德。』」[28]

乞食中的不正確心態是:(1)施我勿不施,(2)多施我非少施,(3)施我上好勿施劣質,(4)施我快勿慢,(5)施我恭敬勿不敬。(《相應部》S.16.4./II,100.)。相對的,乞食中的正確心態是:(1)不求布施、(2)不求多施、(3)不求上好施、(4)不求快動作施、(5)不求恭敬施。

乞食若沒得到食物,應該抱持怎樣的心境?世尊有一次被魔故意作梗,托空缽回來,魔取笑世尊,世尊回答他說:「我們的確活得非常快樂,我們的確沒有任何(障礙);我們以喜為食,像光音天人。」(《相應部》S.4.18./I,114.;《法句經》Dhp.v.200.)《相應部注》Spk(S.4.18.)說︰「像光音天人︰像光音天人以喜為滋養,以禪悅爲食。」

(9)少俗務(appakicco(

《慈經注》

「少俗務」是少有作務之事。少作種種事務,包括少作園林,少廢話,少結伴等。換句話說,免除所有在精舍新的僧務,沙彌的養成,或僧伽園的作務等。(至於)自己的頭髮、指甲的修剪,衣缽的修護等,及其他必要的沙門法,則應該作。

﹝補注﹞

在家出家平常「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才能平順走在解脫道上。至於精進修禪的期間,譬如在密集用功,或者比丘「雨安居」期間,更須要減少種種作務。若是住寺院,甚至於請求常住給予免除某些僧務的牽絆及俗務干擾。

(10)生活簡樸(sallahuka-vutti;frugal)。

《慈經注》

「生活簡樸」是簡樸生活(習慣)。生活簡樸的比丘不像擁有很多物品的某些比丘,在遊方時(外出行腳)要(辛苦地)揹負衣缽、床單、油、糖蜜等,及枕頭、撐腰物等。若(只有)少少的必需品,那麼他只要帶衣缽等八種沙門必需品(一缽、三衣、剃刀、針、腰帶、濾水器),就可以到處遊方。在遊方時,如鳥伴翼。像這樣的行持,就是達到生活簡樸。

﹝補注﹞

對於在家人來說,不可能過著像出家人一樣的安貧樂道。但是還是須要考慮「簡樸生活」(simple living or voluntary simplicity),不追求更多的物質享受、新鮮時尚、奢華生活。東西多,應付多,負擔也多;擺擺闊、論品牌、講品味不見得會更幸福。為了享受,就得更努力賺錢,付出更多的時間與代價,這樣的結果最後只會把人帶到身心俱疲,以及被物質所奴隸的境地。

日本人講「清貧」生活,「清」是心無欲念、清淨自在;「貧」是生活簡樸、知足惜福。「清貧生活」跟「簡樸生活」雷同。歐美人講「樂活」(LOHAS=Lifestyles

of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不見得是「簡樸生活」,但是「在做消費決策時,會考慮到自己與家人的健康和環境責任」的理念,則值得參考。

「簡樸生活」至少可以:

一、避免陷入欲望的漩渦,且欲罷不能。貪吃貪喝,貪財貪樂,貪著擁有許多東西,造成負擔與痛苦。

二、減少不必要的消費。消費不一定令人快樂。現代人的消費,往往來自廣告,或者基於別人有我也要有的心態。結果︰買一些不是很需要的東西。要懂得不貪求,割愛,但不是苛刻自己。

三、追求更高貴的生活品質。物質生活豐富,若是戒律不好,不信因果,往往會墮落。簡單的生活可以是有樂趣、有享受、自在、輕鬆。

四、環保。考慮可重複使用的能源,或是可回收的產品。低度消耗自然資源和減少污染,減少環境危機。

關於「簡樸生活」更具體實踐的項目,舉例如下︰

‧工作︰考慮讓工作和生活在一起,有時間和精神跟自己、親人、朋友相處,真正享受人生。

‧財務規劃︰降低生活需求;減少財務負擔、減少需要花錢的娛樂,心理也輕鬆。用收入的一半來生活與投資,另一半儲蓄及布施。(經典說︰自享一分財,兩分營事業,第四分蓄積,以備困乏時。)(D.31./III,188.;cf.《雜阿含1283經》,《別譯雜阿含281經》)

‧住宿規劃︰買房子往往是一生的最大負擔,房子可以考慮用租的。若要有自己的房子,最好考慮綠建築。

‧交友︰交往的親密朋友,最好要守五戒(當然自己也要守,守五戒才是善人),與諸善人交往,才會增長善緣,阻隔惡緣。結交惡人是安裝個不定時炸彈,不知什麼時候會當受害者。

‧資訊︰不要成為媒體的填充品,而自己不加思考就接受。關掉電視機,不要每天看報紙,自己會更有時間,也不會變笨。

‧簡化傢俱︰送走長期都用不著的東西,不輕易添購傢俱。若有需要,則考慮使用二手貨、環保家具等。

‧交通工具︰搭公車或順風車,不必要買汽車。若需要買車,則考慮買二手車。

‧減少衣物︰盡量少買衣服,要買的話,盡量買容易搭配的衣服。不買需要乾洗的衣服,減少首飾。

‧減少飯局︰上館子並非理想的社交方式,常吃館子身體也不健康。

‧飲食規劃︰用簡單的方式煮飯。

‧帶午餐上班︰吃得健康,兼省下時間可以休息或獨處。若要在外用餐,不吃快餐。

‧保健與醫療︰過有規律的生活,保持健康,減少生病。每個人都為自己的健康負責,不是把健康丟給醫生。考慮食療。

‧不化妝︰或減少化妝,不值得花太多時間妝扮。經中說,戒香是順風香,逆風也香;善心則是最好的化妝;以甘露法灌頂,更是「諸根和悅、顏貌鮮明」。

‧不養寵物︰若是要養的話,盡量收養流浪的動物。(養寵物若黏著,下一生則有投生該類寵物之虞。)

‧渡假︰在家裡也是渡假。出外旅遊,可考慮順道拜訪善友家。也可作生態旅行(Eco-Tourism)的規劃。

‧購物︰預購品可先寫在紙上,盡量不理其他商品。

‧個人成長︰多參加讀經、聽法、禪修和身心成長的課程。

‧運動:拉筋,散步,曬太陽,不用健身器材。

‧靜坐︰享受內心的寧靜,養精蓄銳,內心還可以快樂滿足。

‧辦事︰萬事不強求,等待因緣。有時是採取順便做,一起做。

(上述的項目,參考︰詹姆絲女士︰Simplify

Your Life《生活簡單就是享受》,但內容已作大幅變動。)

◆ ◆ ◆

2-2.santindriyo ca nipako ca, a-ppagabbho kulesv-an-anugiddho.

寂靜諸根 和

聰明 和 不 粗魯 在諸俗家

不耽溺、不眷戀

11寂靜諸根、12聰明、13不粗魯、14不耽溺俗家 ;

(11)寂靜諸根(santindriyo;serene

in faculties)。攝受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收斂,不耽溺於欲望。

《慈經注》

「寂靜諸根」,諸根寂靜下來。不於女人等對象之染著等,而侵襲根(門)。

﹝補注﹞

在欲界的眾生,男女事是最難脫離的關卡,世尊說︰「諸比丘!我沒有見到還有另一色更能抓緊男人心的色,諸比丘!這就是女色。」(《增支部》A.1.1./I,1.)女人的聲、香、味、觸也一樣能抓緊男人心的色。對於女人來說,沒有比男色、聲、香、味、觸更能抓緊女人的心。把諸根寂靜下來,拒絕男女情欲的誘惑,實是淨化戒的重要一步。在家人受持梵行五戒,或八戒,即是修習梵行,為體證涅槃鋪路。

守護諸根,在解脫道上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法句經》(Dhp.vv.360~361)說︰「由眼善於防護(saṁvaro

守護諸根是屬於「根律儀戒」(indriyasaṁvarasīla):以正念防護六根,不迎可喜、不拒可厭的對象。《清淨道論》(Vism.15~16.)引經,漢譯作:「彼人眼見色已,不取於相,不取細相。因為他的眼根若不防護而住,則為貪、憂、諸惡、不善法所侵入,故彼防護而行道,保護眼根,作眼根律儀。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覺味已、身觸所觸已,意知法已,不取於相…乃至意根律儀。」對於眼根的收攝部分,「不取相」(na nimittaggāhī)與「不取細相」(nānubyañjanaggāhī)是兩大防護的項目。「不取相」即不取總相,不取著能生起愛染男女淨相(可悅相)。「不取細相」(nānubyañjanaggāhī),即不取別相,如:手、足、笑、語、看,而止於真實所見。

有一次世尊問︰抱溫柔的少女比較好,還是抱大火堆比較好?愚蠢的比丘不假思考就回答︰抱溫柔的少女比較好。世尊卻說︰抱大火堆比較好。世尊開示:[29]「諸比丘!寧願以加熱的、燃燒的、火紅的鐵籌刺眼根,不於眼識、色境執取其形相(隨形好)。諸比丘!保持正在住立於(眼)識(之甘味),或已繫於形相之甘味,而其人於當時死去者,則此人墮於地獄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諸比丘!我說如此已見的過患(危險)。諸比丘!寧願以加熱的、燃燒的、火紅的鐵標槍貫耳,對耳所識之聲,不執取其聲。…諸比丘!寧願以加熱的、燃燒的、火紅的利刀割鼻根,對鼻所識之香,不執取其香。…諸比丘!寧願以加熱的、燃燒的、利刀割舌根,對舌所識之味,不執取其味。…諸比丘!寧願以加熱的、燃燒的利刃割身根,則對身所觸之境,不執取其觸。…諸比丘!我見到此過失(罪)之危險,才這樣說。」有些知見是以男女觸摸或交合來得到三昧或三摩缽地(A.7.47./IV,53.),那是悖理的,如說︰「若有眾生,抱持(梵āliṅgana,擁抱)於我,則離貪欲,得菩薩攝一切眾生恒不捨離三昧。若有眾生,唼(ㄕㄚˋ咬、親)我脣吻,則離貪欲,得菩薩增長一切眾生福德藏三昧。」(《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六十八,T10.366.1)

(12)聰明(nipako;prudent)︰具有智慧的,審慎的。

《慈經注》

「聰明」是明智的(viññū)、聰穎的(vibhāvī)、有慧的(paññavā)。具足保護戒的智慧,審查衣的智慧,住所(及行境、談話、人、食物、氣候、及威儀, Vism.127.)等適當的常識與智慧。

﹝補注﹞

關於保護戒,在家居士受持五戒、八戒[30],出家人則受持波羅提木叉(比丘有227戒),必須通達犯戒與不犯戒等等之事。

關於審查衣,比丘在沒有人供養袈裟成衣時,須要自己會度量尺寸,如法裁剪、縫製、染衣等。

關於住所,適當的住所會令人安穩,易得禪那;不適當的住所會令人不安,不易得禪那。《清淨道論》(Vism.127.)說︰「若住在那裡未得生起之相而不生起,或已生起而又亡失,未得顯現之念而不顯現,未得等持之心而不等持,這些是不適的。如在那裡,相能生起而得堅固,念能顯現,以及心得等持之處,則為適當住所。…所以在一座有很多房間的寺院,每一住所先住三天,如果能使其心專一的住處,當在那裡住。」

(13)不粗魯(appagabbho<(a不+pagabbho粗魯)):不粗暴。

《慈經注》

沒有粗魯,為「不粗魯」。沒有八種身體的粗魯,四種語言的粗魯,種種念頭的粗魯。

八類身體的粗魯(aṭṭhaṭṭhānaṁ kāyapāgabbhiyaṁ)(《大義釋》Mahāniddesa p.228~9;CS:175~6說七類)是︰

一、在僧伽中,二、在眾中,三、在人中,四、在食堂,五、在蒸汽澡堂(暖氣房),六、在站著,七、在行乞道上,八、在諸俗家門口,身體不適當的造作。例如這些狀況:有此類人,

(一)在僧伽集會中,坐在轎子(pallatthikā)或抱膝坐或盤腿坐。諸如此類(《大義釋》說衝到長老的前面站立、坐下,立於前,坐於前,坐在高座等)。

(二)同樣地,在四眾集會當中。

(三)同樣地,在諸較年長的眾人之間。

(四)在食堂,不讓位給諸較年長的(比丘)座位,擋住諸新學比丘(不讓他得到座位)。

(五)同樣地,在蒸汽澡堂,沒有徵詢諸較年長的(比丘),而自行添加燃料。

(六)站著沐浴(水浴場),即如︰「年少的(比丘)不顧年長的(比丘),衝到前面去沐浴。」他沒有顧慮地從後面竄出來之後,下行於水,擾動年長的(比丘)和年少的(比丘)。

(七)在行乞道上,(搶)最好的座位,(搶)最好的水(飲料),(搶)最好的菜餚,(不)從前面供養諸較年長的(比丘),以一手一手傳遞下去。

(八)在諸俗家門口,搶在較年長的(比丘)之前先衝入內,或跟俗家的兒童玩耍身體。諸如此類。

四類語言的粗魯(catuṭṭhānaṁ vacīpāgabbhiyaṁ) (詳見《大義釋》Mahāniddesa p.230;CS:177說三類)是︰一、在僧伽中,二、在眾中,三、入諸俗家中,說出不適當的語言。例如,一類比丘(一)在僧伽中,不先徵求同意而咨意發言。(二)類似的情況,在先前所提到的,在眾中、在較年長的眾人之間,在眾人當中,較年長問、審問(某人),他卻不問而搶答。(三)在俗家中,說︰「諸如此類︰有什麼東西?有什麼粥?或者蔬果食[31]、穀肉食[32]、你要供養什麼?今天要啃什麼?吃什麼?喝什麼?」如此這般是語言的粗魯。

種種念頭的粗魯(anekaṭṭhānaṁ manopāgabbhiyaṁ)︰在在處處行為、語言上的過失,都涉及念頭上各種不同的欲望之想(kāmavitakka欲尋)等,不適當的想法。

﹝補注﹞

沒有身語意的粗魯,亦即行為細膩(modest),發言謹慎,守護意念。在心裡發動的念頭,雖然大部分尚未直接傷害別人,但是念頭是發出語言、行動的先兆,所以不管獨處,或人前人後都要守護意念。

身體的粗魯,除了以上所說之外,還得注意一般社交禮儀,在家人入寺、聽法、對待出家人,也要注意禮貌及禮儀,這是顯示自己的教養與謙虛,也更有機會聞法,對態度傲慢者,出家人是不被允許對他說法。南傳比丘戒中舉十六項(「眾學法」第57到第72條)拒絕說法的狀況︰拿傘、杖、刀、武器,穿皮鞋、草鞋,騎乘、臥床、抱膝、包頭、覆面、人在座己在地上坐、人在上座己在下座(以上13項,若是對方有病的情況,可以說法);己立人坐、己在後人在前、己在道外人在道中。

身體的粗魯,舉人與人的距離為例,一般跟人講話、交際應酬,需要在一個適當的距離,可以說是「社交距離」,介於0.5米至1.5米之間,太遠、太近都不禮貌,也可以說是身體的粗魯。依照經中所說的頂禮及「退坐一邊」,要避免六種身體的距離:不太遠(atidūraṁ)、不太近(accāsannaṁ)、不在上風(uparivātaṁ)、不在高方(unnatappadesaṁ)、不在正對面(atisammukhaṁ)、不在後面(atipacchā)。太遠則雜訊多(聽不清楚),太近(少於一臂之遠)則會互相撞擊,在上風則散發體味,在高方則不尊重,在正對面則眼對眼接觸,在後面則要轉脖子(《相應部注》Spk:S.1.1./I,16~7.)。《世間格言》(Lokanīti #136)說到,覲見國王時也是要注意這六項禮儀。

《大義釋》(Mahāniddesa p.230~1;CS:177)說,念頭的粗魯是︰非高貴家(非剎帝利、婆羅門)、非大家(非名望家庭)、非大財主家(非大屋主家)、非富裕(非多金多銀)商人家來出家的,而把自己當作高貴家、大家、大財主家、富裕商人家來出家的。非經師、非律師、非法師、非阿蘭若住者、非常乞食者、非糞掃衣者[33]、非但三衣者[34]、非次第乞食者、非隨處住者、非得初禪者、…乃至非得非想非非想處定者,而把自己當作經師、律師、法師、阿蘭若住者、常乞食者、糞掃衣者、但三衣者、次第乞食者、隨處住者、得初禪者、…乃至非得非想非非想處定者,是念頭的粗魯。

(14)不耽溺俗家(kulesv-an-anugiddho,kulesu在(俗)家an(不)anu(緊隨著)giddho(貪愛))。不耽溺居住處。對比丘來說,是不貪戀在家人的利養、住所,及攀緣在家人。

《慈經注》

「不耽溺俗家」︰若訪問俗家時,不因為貪愛的因緣住在有交情的家庭。(對有交情的家庭)不分憂,不喜貪,不在樂同樂,不在苦同苦;(對有交情的家庭)不生起應作的事(非插手不可),自己(不自覺地)從事交際。

﹝補注﹞

《清淨道論》(Vism.91)說到修習禪定的十種障礙之中的第二項︰「「家」(家族)--指親戚的家,或外護的家。「外護之家幸福,我亦幸福。」(Vibh.356.;S.35.200./IV,180.),若依此說法而和他們相親相結而住者,甚至若無他們作伴,即到附近的寺院聽法也不去的,對於這樣的人則為障礙。對於有些人,則父母也不成為障礙的。猶如住在哥倫陀寺中的長老的外甥──一年輕的比丘一樣。」論中說,這位比丘出家之後,父母認不得,他曾回到家中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然後離開。在三個月期間他沒有向父母表示他是兒子。

◆ ◆ ◆

第三偈釋義(Tatiyagāthāvaṇṇanā)

3-1. Na ca khuddamācare kiñci, 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ṁ;

不 和 微小的 行為 任何 以那 智者 他的 呵責、非難

15不應犯智者會指責的任何小過失。

(15)「智者」(viññū)︰有智的人。「小過失」(khuddamācare)︰原意︰小行為,小的過失,指惡作(壞行為)、惡口。

《慈經注》

如是世尊所說的「若要得到寂靜」(santaṁ padaṁ abhisamecca),欲證得或欲全部獲得的話,當陳述完阿蘭若比丘達成所應該作的之後,現在則將陳述不應該作的:「不應犯智者會指責的任何小過失(小行為)」,這是上半個偈誦所說的。

在這裡的意思是,如此應該作的才作,那些身語意的惡行,屬於微小的罪,不是微小的正行,而是非正行,不是整個都是粗惡的,而是說任何非正行的、小量的、微量的非正行。

接著他顯示在此見到如此危害的事︰「其他的智者會指責」。此處說其他無智的人是沒有準則的,他們會把無罪當作有罪,小罪當作大罪。智者是有準則的,他會確實調查,細察之後,不值得贊美的不贊美,值得贊美的贊美。由此說「其他的智者」。

﹝補注﹞

「不是處處有智者」(Lokanīti #7(世間格言))。若是犯過,幫你指出錯誤的人,必定是智者,應該尊敬他,把勸導聽進去。

世尊說「於小(量)罪生怖畏[35]」。為什麼連犯小罪或小過失,會生怖畏呢?至少有兩個理由︰一、因為犯罪則未來有惡報、墮落惡趣的危險。二、因為犯罪而遠離涅槃。貪火、瞋火、癡火維持、燃燒很久,表示未來惡報(惡運)很久,或墮落惡趣的機會大增,及墮落久久,而遠離涅槃自不在話下。在現實世界,貪瞋癡一發火,有時即時惹來殺身之禍,而以貪瞋癡惡因來說,有時甚至於比這種後果還嚴重。因此,不要讓貪火、瞋火、癡火日夜延燒,應學會快快滅絕它們的本領。對「小罪」的定義,《分別論》(Vbh.247.)︰「‘於小罪生怖畏’在此,什麼是罪呢?於小罪生怖畏,是小量、些許、輕、輕量,可作制止、可作防護、可運心生起(而伏住)、可被作意所伏,這些是說小量之罪。如此於小量之罪,或見罪,或見畏,或見過失,或見脫離--於此說‘於小罪生怖畏’。」

◆ ◆ ◆

﹝正

分﹞[36]

世尊在這三個半偈誦中說,想要徹知、貫通、要住於寂靜,特別是針對住阿蘭若的行者。這裡標示「住阿蘭若的行者」,實際是包括所有取得業處,欲住於分別應該作(才作)、不應該作(就不作),作為近行業處的人。說了之後,現在說那些比丘怕那些(樹)神的反擊(瞋恨),以護衛的利益,作為毘婆舍那的基礎禪和業處。

「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等,他現在開始討論慈,開頭這樣說──

3-2.sukhino vā khemino hontu, sabbasattā bhavantu sukhitattā.

快樂 或 安穩 願他們 一切 有情 願他們 快樂 自己

(他應該發願:)願一切有情[37]快樂與安穩!願他們自得其樂!

《慈經注》

在此,「快樂」(sukhino)是「具足快樂」。「安穩」(khemino),是「具有安穩,沒有畏懼,沒有危難。」「一切」(sabbe)是「沒有剩餘」(anavasesā)。「有情」(sattā)是「有呼吸者」(pāṇino)。「自得其樂」(sukhitattā[38])是「心裡快樂」(sukhitacittā)。所說的「快樂」(sukhino)是指「身體的快樂」;「自得其樂」(sukhitattā;having pleased self)是指「內心的(領略快樂)」(mānasena)。這兩者,一切畏懼與危難的消失,叫做「安穩」。這是怎麼說呢?以便指引出保持修習慈心,「願一切有情快樂!」 (sabbe sattā sukhino hontu),或者說「願(一切有情)安穩!」(khemino hontu)。或者說「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sukhitattā hontu)。

◆ ◆ ◆

第四偈釋義(Catutthagāthāvaṇṇanā)

如是簡要地顯示保持思惟慈心的修習,從近行定直到安止定[39]的頂峰。現在要詳細地顯示「無論…」(ye keci)兩個偈誦所說。

4-1. Ye keci pāṇabhūt’atthi,

tasā vā thāvarā vanavasesā;

哪 無論 有呼吸的眾生 有 會驚慌的 或

穩固的 或 無遺漏

無論什麼有呼吸的眾生,會驚慌的或是穩固的,沒有遺漏;

《慈經注》

或者說,因為已經習慣於多樣對象的心(在此特指散亂),最初無法只保持在一個穩固的對象,但是(以散發慈心而)漸漸地穩固下來。由分為「會驚慌的」(tasā)和「穩固的」(thāvarā)等兩種或三種對象,漸漸地穩固對象,這是「無論」(ye keci)兩個偈誦所說。或者說,因為那個對象已經清楚,在此他的心處於禪悅中,因此,那些比丘已清楚那些對象。他的心意想要保持分為「會驚慌的」和「穩固的」等兩種或三種對象的解釋,這是「無論」(ye keci)兩個偈誦所說。

所說的有情「會驚慌的或穩固的」一對,「可見的或者不可見的」一對,「遠的或者近的」一對,「已生的或將生的」一對,總共四對。以「長的」開頭的六個項目,他指出三組,因為中等的三個隱含在三組中,還有,小的項目在它們的兩個當中。「長的、短的或中等的」三種一組,「大的、細的或中等的」三種一組,「粗的、短的或中等的」三種一組,解釋三個三組。

在此所說的「無論」(ye keci)是「沒有剩餘」。「有呼吸的(眾生)」(pāṇā)即「已生的(眾生)」(bhūtā),稱為「有呼吸的已生眾生」(pāṇabhūtā)。或者說,「諸呼吸者」稱為「諸有呼吸的」(pāṇā),持續入息、出息的五取蘊眾生。「諸已出生者」稱為「諸已生的(眾生)」(bhūtā),這是指一取蘊、四取蘊眾生。「有」(atthi),指「有」(santi。atthi= santi)的存在(saṁvijjanti)。

如是「無論什麼有呼吸的眾生」(ye keci pāṇabhūtatthī),由此詞句兩個一組或三個一組的組合一切眾生,從第一個組合開展,到所見的一切是「會驚慌的或是穩固的」這兩個一組的呈現。

在此「會驚慌的」(tasā)是「會被驚嚇的」,與「有渴愛、有怖畏」是同義詞;「穩固的」(thāvarā)是「穩定的」(saṇthāna;steadying),與「斷諸渴愛、斷諸怖畏」的阿羅漢是同義詞。「沒有遺漏」是沒有(任何)遺漏,也就是所說的「一切」。第二偈末所說的「(一切)眾生」包括在兩個一組,或三個一組的組合。「無論什麼有呼吸的眾生,會驚慌的或是穩固的,沒有遺漏,願這一切有情自得其樂!」如是乃至「已生的或將生的,願這一切眾生自得其樂!」

◆ ◆ ◆

4-2. dīghā vā yeva mahantā, majjhimā rassakā aṇukathūlā.

長的 或 哪 大的 中等的 短的、矮的 細的 粗壯的

無論體型長的、大的或中等的,短的、細的或者粗的。

《慈經注》

現在解釋「長的、短的或中等的」三種,「或長的」等六個項目,「長的」是指蛇、魚、蜥蜴之類。在大海中種種百尋[40]大小的龍,種種由旬[41]大小的魚類、蜥蜴類等。「大的」在水中是指大型的(鯨)魚、烏龜,在陸地上是指象,在非人方面是指巨人(Dānava,一類的阿修羅)。「於有身體的眾生當中,羅睺阿修羅王為最大。」(A.4.15./II,17.)。他的身高有四千八百由旬,手臂有一千兩百由旬大小,眉間五十由旬,手指頭、腳趾頭的間隔和手掌有二百由旬。「中等的」是指溫馴的馬、牛、及豬等身體。「短的」是指短小身體,比長的、中等的還小的身體。「微細的」是指肉眼看不到,用天眼可以看見的,如在水中生長的有微小身體的眾生或蝨子,那些所說的微小眾生是除了「大的或中等的」眾生,及「粗的或中等的」眾生之外。「粗的」是指牡蠣與貝殼類等圓形身體的眾生。

◆ ◆ ◆

第五偈釋義(Pañcamagāthāvaṇṇanā)

5-1. Diṭṭhā vā yeva adiṭṭhā, ye va dūre vasanti

avidūre;

可見的 或 哪 或

不可見的 哪 或 遠方的 住 近處的

無論可見的或者不可見的,住在遠的或者近的,

《慈經注》

已顯示了如是三種三個一對沒有剩餘的眾生,現在說「無論可見的或者不可見的」,瞭解他們的組合。

此處「可見的」(diṭṭhā)是指通過自己的眼睛所親見的。「不可見的」(adiṭṭhā) 是指大海的另一邊,山的另一邊,世界另一邊的眾生。「住在遠的或者近的」這兩種有身體的眾生,是解釋「住在遠的或者近的眾生」,當知那是指無腳的、兩隻腳的眾生。住在自己的身體裡面的眾生是「(在)近的」(avidūre,在不遠的),住在身體之外的眾生是「(在)遠的」(dūre);以這種方式說,住在自己家裡的眾生是「(在)近的」,住在自己家裡之外的眾生是「(在)遠的」;住在自己寺院、村莊、國土、洲、世界(輪圍山)的眾生是「(在)近的」,住在自己的(寺院、村莊、國土、洲、)世界(輪圍山)之外的眾生是「(在)遠的」。

◆ ◆ ◆

5-2.bhūtā va sambhavesī va, sabbasattā bhavantu

sukhitattā.

已生的 或 將生的 或 一切 有情 願他們 快樂 自己

無論已生的或將生的,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

《慈經注》

「已生的」(bhūtā)是已生成、已再生的。那正是已生的。那些列為「不再生」,是諸漏盡阿羅漢的同義詞。「將生的」(sambhavesī)是尋求出生的(sambhava-m-esantīti)。尚未斷有結,未來尋求出生的是「諸有學和諸凡夫」的同義詞。換句話說四種生[42]中的卵生和胎生眾生,當他們尚未破殼或脫離胎膜時,稱為「將生的」,當他們已破殼或脫離胎膜時,稱為「已生的」。溼生和化生的眾生,第一個心識剎那為「尋求出生」,從第二個心識剎那開始為「已生的」,以另外一種方式來定義︰他們剛投生的剎那(呈現某種)的姿勢,只要他們沒有改變投生時的姿勢,他們稱為「將生的」;而相對的(改變投生剎那的姿勢)為「已生的」。

◆ ◆ ◆

第六偈釋義(Chaṭṭhagāthāvaṇṇanā)

6-1. Na paro paraṁ ni-kubbetha nātimaññetha[43] katthaci naṁ kañci,

不 他 他人 願你們欺瞞 願你們不輕視 任何地方 他 任何人

願他不互相欺瞞,願他無論在任何地方,不輕視任何人,

《慈經注》

如是世尊開頭說:「…快樂與(安穩)」等,在這三個半偈誦中,顯示那些比丘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對諸眾生修習慈,經由許願他們使利益和快樂來臨。現在說,經由許願使損利和痛苦不來。(世尊)顯示說︰「願他不互相欺瞞」。這“paraṁ ni”是古人的讀法,現在讀作「他人,的確」(paraṁ hi), 這(文句)是不莊嚴的。

此處「他」(paro陽性.主格.單數)︰「他人」(parajano)。「他人」(paraṁ陽性.受格.單數)︰「他人」(parajanaṁ)。「願他不欺瞞」(na nikubbetha),不欺騙(na vañceyya)。「願他們將不輕視」(nātimaññetha),願他不違越(犯紀)之後(na atikkamitvā),而出現欺騙(maññeyya)。「任何地方」(katthaci)是任何空間,在村莊,或在村莊的田園,或在親戚之間,或在社團之間等。「他」(naṁ;him)︰「這」(etaṁ;that one)。「任何人」(kañci)︰任何剎帝利或婆羅門,或在家人或出家人,或快樂者或痛苦者等。

◆ ◆ ◆

6-2.v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

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

忿怒 反擊 想 不要 互相 苦 盼望(對方)

願他不要互相盼望對方受苦,而忿怒或反擊!

《慈經注》

「忿怒(或)反擊」(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44])是「身、語」變成忿怒和心裡變成反擊想。把「由於忿怒或反擊」說為「忿怒或反擊」確實是適當的。就像把「由於脫離飯後的睡意」說成「脫離飯後的睡意」是適當的;同樣地,把「由於次第學、次第作、次第實踐」,說為「次第學、次第作、次第實踐」確實是適當的。為什麼說「不要互相盼望對方受苦」(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呢?(因為)「願他們快樂與安穩」等作意慈的修習是尚未全面的(開展),願任何「的確呀!願任何別的眾生(主格和受格)不欺騙、欺詐、輕視,「願不輕視」,在「生命(jāti)」等,在「不欺騙」上(navahi mānavatthūhi),任何國土,任何別的眾生,願他們不輕視,「不要想以忿怒或反擊令互相受苦」,如是作意修習。

◆ ◆ ◆

第七偈釋義(Sattamagāthāvaṇṇanā)

7-1. Mātā yathā niyaṁ

putta-m-āyusā ekaputta-m-anurakkhe,

母親 好像 自己的 子 生命 獨子 (她願)隨時保護

好像母親用生命隨時保護她的獨子一樣,

7-2. evampi sabba-bhūtesu mānasaṁ bhāvaye a-parimāṇaṁ.

同樣地 於一切眾生 心意 他願修習 無 量

同樣地,他也對一切已生的眾生修持無量(的慈)心。

《慈經注》

顯示同樣的譬喻,現在說「好像母親她的獨子…」。它的意義是︰好像母親她的兒子,從自己的胸脯(餵奶)長大的兒子,她用生命隨時保護獨子,隨時保護(獨子)寧可放棄自己的生命,去排解艱苦的事。如是,應該要修習對一切已生的(眾生)以慈相待,一而再地以無量的有情為對象,保持遍滿無量(的慈心),一個眾生(也)不遺漏。

◆ ◆ ◆

第八偈釋義(Aṭṭhamagāthāvaṇṇanā)

8-1.Mettañca sabba-lokasmiṁ mānasaṁ bhāvaye a-parimāṇaṁ,

慈 在一切世界 心意 他願修持 無 量

他應該對一切世界修持無量的慈心:

《慈經注》

如是顯示修持一切的慈心。現在說「對一切世界(修)慈」(mettañca

sabbalokasmiṁ)。在此(一切世界)是指朋友,具有增胖和減瘦(的作用),朋友作為滋潤作用增加利益(增胖),保護使損利(減瘦)不來之意。朋友的狀態(mittassa bhāvo),即「慈」(mettaṁ)。「在一切世界」(sabbalokasmiṁ)︰(包括)有情世間沒有遺漏。心在(manasi

bhavanti;being that is in the mind),即「心(意)」(mānasaṁ;thought),這是與心相關之說。「(他願)修持」(bhāvaye)︰增長(vaḍḍhaye)。沒有量的是指「無量的」(aparimāṇaṁ),如是相對於少量的有情為對象之說。

◆ ◆ ◆

8-2.uddhaṁ adho ca tiriyañca, asambādhaṁ avera-m-asapattaṁ.

上方 下方 和 橫方 無 障礙 無 仇恨 無 敵意

無論上方、下方與橫方,沒有障礙、仇恨和敵意。

《慈經注》

「上方」︰上面,這裡是取無色有(arūpabhavaṁ無色界)。「下方」︰下面,這裡是取欲有(kāmabhavaṁ欲界)。「橫(方)」[45]︰中央,取色有(rūpabhavaṁ色界)。「沒有障礙」(a-sambādhaṁ)︰空無障礙,這是打破界限之說。在它轉起(生起)界限(sīmā)(即心量有限),即稱為敵對之意。「沒有仇恨」(a-vera)︰空無仇恨,連偶爾外表也不會顯示仇恨心之意。「沒有敵意」(a-sapattaṁ)︰離開敵對(vigatapaccatthikaṁ)。慈住(mettāvihārī心中有慈),即人(puggalo)對人類(manussānaṁ)憐愛,對非人類(amanussānaṁ)憐愛,對誰都無敵對。以這樣的心沒有敵對狀態,沒有敵意之稱。這在法門所說的,「敵對者」即是仇敵。這是隨句解釋的釋義。

以上的解釋已瞭解。即「如是一切已生的眾生修習無量的(慈)心」之說,這是無量的(慈)心在一切世間保持增長,增加、生長、廣大,除惡。什麼是「上方、下方與橫方」?「上方」,上方乃至有頂天[46](bhavaggā);下方乃至無間地獄(avīcito);橫方乃至沒有剩餘的方位(avasesadisā)。遍滿上方或無色(界),下方或欲界,橫方或色界,沒有遺漏。如是保持它,同樣地,沒有障礙、沒有仇恨和沒有敵意。以這種方式,保持不生起障礙、仇恨和敵意。達成具足這樣的修習,在這在那,一切處,虛空界沒有障礙。自己對他們忍耐,沒有仇恨;對自己和他人忍耐,沒有敵意。這是沒有障礙、沒有仇恨和沒有敵意,無量的慈心。上方、下方與橫方三種界限,在一切世間保持增長。

《補注》

本經對各類眾生修慈及祝禱詞如下︰

範圍

眾生相

祝 福

無限定

一切有情

(Sabbasattā)

願他們快樂 (sukhino hontu)

願他們安穩 (khemino hontu)

願他們自得其樂 (bhavantu sukhitattā)

一切有呼吸者

(Ye keci pāṇabhūtatthi)

願他們自得其樂 (bhavantu

sukhitattā )

限定

會驚慌的、穩固的

(Tasā vā thāvarā vā)

長的、大的、中等的

(Dīghā vā

yeva mahantā majjhimā)

短的、細的、粗的

(Rassakā aṇuka-thūlā)

可見的、不可見的

(Diṭṭhā vā

yeva adiṭṭhā)

住在遠的、近的

(Ye va dūre

vasanti avidūre)

已生的、將生的

(Bhūtā va sambhavesī va)

人(Paro=uggalo補伽羅)

願他不互相欺瞞,不輕視任何人

(na nikubbetha

nātimaññetha)

不要互相盼望對方受苦

(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

破除

界限

上方、下方、橫方

(Uddhaṁ adho ca tiriyañca)

(包括三界一切眾生)

願他們沒有障礙、仇恨和敵意

(asambādhaṁ averamasapattaṁ hontu.)

◆ ◆ ◆

第九偈釋義(Navamagāthāvaṇṇanā)

9-1.Tiṭṭhañcaraṁ nisinno vā, sayāno vā yāvat’assa vigata-middho,

站立 |

行走 坐著 或 躺著 或 當 是 離、消失 睡

無論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只要他沒睡著,

《慈經注》

如此世尊顯示增長修慈。現在說保持修習「固定的姿勢」,顯示所說的「站著、走著…應當守住(慈)念」。

它的意思是說,如是保持這慈心,他「結跏趺坐[47],端身正直」,像固定的姿勢,無論怎樣不可能一直舒服,要經常移開痛苦,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乃至離睡,繼續守住「慈禪的(正)念」。

換句話說,如是顯示增長修慈,現在顯示掌握所說的「站著、走著」。若是已經掌握得好的人,「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乃至於姿勢,都要守住「慈禪的(正)念」(mettājhānasatiṁ)。換句話說,「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他的站立等不會障礙(慈念)。此外,乃至這都要守住「慈禪的(正)念」,因爲沒睡著,有了守住,就不遲滯。由此所說的「『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只要他沒睡著。』應當守住(慈)念。」

他的意圖是︰「應該對一切世界修持慈心」,如此應該保持它,如此站立等,乃至以站立等姿勢或不經意進行的姿勢,乃至這都要守住「慈禪的(正)念」,因爲離睡,有了守住這(慈)念。

﹝補注﹞

在此,離「睡」(middho麻木、遲鈍、呆滯),應包括離「昏沈及麻木」(thīnamiddhaṁ),離「昏沈及麻木」才能用功。《大念處經》(M.10./I,60.)說︰「在內心有昏沈及麻木(thīnamiddhaṁ)[48],詳知『我的內心有昏沈及麻木』;或在內心無昏沈及麻木,詳知『在我的內心沒有昏沈及麻木。』像對未被生的昏沈及麻木,成為被生,詳知它;及像對被生的昏沈及麻木,徹底捨斷,詳知它;及像對被徹底捨斷的昏沈及麻木,在未來成為無被生,詳知它。」(《念處經》(D.22./II,300.)同)

◆ ◆ ◆

9-2.etaṁ satiṁ adhiṭṭheyya, brahma-m-etaṁ vihāra-m-idha-m-āhu.

這 正念 他應專注 梵、高貴 此 住 這 他們已經說

應當守住(慈)念,這就是所謂的「梵住」。

《慈經注》

如是顯示掌握修習慈,「應當守住(慈)念」,在慈住上進修之後,現在稱讚慈住說︰「這就是所謂的‘梵住’」。

這裡的意思是︰開始「快樂與安穩」乃至「應當守住(慈)念」,已作了解釋「慈住」(mettāvihāro)。在這四種住︰天住、梵住、聖住、威儀住(姿勢住),(其中)無污的(完美的)有情,於自己和於他人都是有益的,是聖法律住、梵住,即所謂的「殊勝住」(seṭṭhavihāra)。由於常常連續不斷的、持續的站著、走著、坐著或臥著乃至離睡眠,應當守住(慈)念(,這就是「梵住」)。

﹝補注﹞

四種住[49]︰天住(dibbavihāra)︰安住於四種色界禪那(cattāri rūpāvacarajjhānāni)。梵住(brahmavihāra)︰安住於慈悲喜捨,四無量心。聖住(ariyavihāra)︰聖者的四種果定(catasso phalasāmapattiyo)或四種沙門果(cattāri sāmaññaphalāni)。姿勢住(iriyāpathavihāra)︰安住於行、住、坐、臥。

◆ ◆ ◆

﹝流通分﹞[50]

第十偈釋義(Dasamagāthāvaṇṇanā)

10-1. Diṭṭhiñ ca anupagamma, sīlavā

dassanena sampanno;

邪見 和 墮入 有戒 以(智)見 具足、成就

不墮入邪見[51],持戒[52]並且具有智見[53],

《慈經注》

世尊如是為這些比丘從種種不同的角度顯示修習慈,現在說,以眾生為對象修慈是靠近「我見」(attadiṭṭhi)。在現前抓拿、抑制邪見,這些比丘以慈禪做基礎之後,抵達聖地,見道之後,由「智見」,而「不墮入邪見」,這是本偈誦的終結。

◆ ◆ ◆

10-2.kāmesu vineyya gedhaṁ, na hi jātu-g-gabbha-seyyaṁ puna r-etīti.

(在)諸欲 調伏 貪愛 不 確定 的確地 母胎 睡臥 再 他去

降伏對欲樂的貪愛,他必定不再睡臥在母胎中[54]。

《慈經注》

它的義理,乃至「這就是所謂的‘梵住’」,為盛讚慈禪住(mettājhānavihāro)。由慈禪出來,尋伺(分別)於法,隨念差別觀[55]等,在色法已掌握之後,以名色差別,知道「此唯諸行聚,有情不可得。」 (《相應部》S.5.10./I,135.;《大義釋》Mahāni.186) 如此不墮入邪見,漸次地具足出世間戒,具戒,若有了聯結的出世間戒,具有所謂的須陀洹道正見[56]--具有智見,而另外的任何事欲[57]的貪(gedho)、染欲(kilesakāmo)未斷,在斯陀含道減少(貪、染欲),阿那含道斷欲無剩餘。調伏[58]欲貪,調伏、鎮靜之後,「他必定不再睡臥在母胎中」。他(阿那含)只會再生於淨居天[59],達到阿羅漢狀態之後入滅。

如是世尊向那些比丘作個總結說︰「諸比丘!你們回去原來的叢林住。」在每個月的第八天,打鑼(集眾)之後,恭敬和隨喜誦這一部經,說法,和用心地迴向,討論法,練習、修習、多修習這(慈禪)業處,你們不會再看見非人恐怖的模樣。非人一定會要到利益,要到福利。」他們說︰「善哉!」他們同意世尊之後,起座,頂禮了世尊,作右繞而去。諸樹神說︰「諸大德!為我們好,求我們的福利。」諸樹神生起喜與樂。諸比丘掃除住所,準備熱水,作背部的調理,腳的調理,他們排定了唸誦護衛(經)。諸比丘修習慈,作基礎之後,開始修毘婆舍那,在此三個月內,所有的比丘都達到阿羅漢狀態──最上的果。(雨安居後)他們作大自恣1,清淨自恣,行自恣。

如是(以上)如來所說「善巧於利益」,

法的主人(如來)論‘應該作’之義,

實踐之後,應當經驗到卓越的心的寂靜,

徹底地瞭解及得到全分的智慧,

由此,的確得到可愛的不死2、稀有、聖,

欲住於得到寂靜,

有智者當作離垢、(持)戒,及較高的分別智慧,

常常做應當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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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恣︰pavāraṇā。《南海寄歸內法傳》譯作:「隨意」(隨他意任意舉發說罪除愆)(大正54.217.2)。雨安居結束後,比丘有自恣(邀請)儀式,在儀式中,每位參與的比丘,由最大的上座比丘開始,一位一位輪流表白三次︰「諸友(諸大德)!我對僧團自恣,如果有由見、聞或懷疑(我犯戒),請諸大德憐憫攝取的原故告訴我,(如果)見罪,我將懺悔。」邀請其他比丘舉發自己有犯戒的行為。但是在諸阿羅漢當中,沒有人還會違犯戒規。

2不死︰amata。《相應部注》Spk(S.43.12~33./III,112.)︰「以沒有死亡(之義),為不死。」(Maraṇābhāvena amataṁ.)。在此,作為「涅槃」的同義詞的‘amata’(不死)不可解作「甘露」。